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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平34岁有夫之妇又“耍”男朋友, 骗50万赌光
梁平普法案例
以下来源:检察网
经依法审查查明:
2020年5月23日晚上,被害人叶某甲在海口市*****清吧内认识了酒水促销员被告人余佳*。
在双方的接触过程中,余佳*隐瞒了自己已有婚史且已产子的事实,而叶某甲以谈男女朋友关系的目的与余佳*进行交往。
#图片来源,摄图网#
自2020年5月28日起,余佳*虚构了其弟弟借高利贷与人发生纠纷、本人做代购化妆品急需资金等事实,多次提出向叶某甲提出“借款”。
叶某甲信以为真,将个人的所有财产按照余佳*的要求转账给余佳*账户或其指定账户。
在余佳*的不断索取下,叶某甲进而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、网贷等方式,负债将所借款项转账给余佳*。
余佳*将从叶某甲处获取的款项均用于网络赌博。
因网络赌博输钱,余佳*无法返还,叶某甲多次催促还款未果,遂于2020年10月20日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经查实,余佳*虚构事实,从叶某甲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524242.99元。
本院认为:
被告人余佳*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他人资金人民币524242.99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#图片来源,摄图网#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
此致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
被告人余佳*,女,1987年**月**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5134291987********,汉族,大专文化程度,无业,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县**镇**路**号,现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**路**大厦**室。
因涉嫌诈骗罪,于2020年12月20日被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;2021年1月25日经本院批准,于2021年1月26日被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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